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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加固-加深基础法
加深基础法 6.3.1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可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取相应的降水或排水措施。 6.3.2基础加深的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在贴近既有建筑基础的一侧分批、分段、间隔开挖长约1.2m,宽约0.9m的竖坑,对坑壁不能直立的砂土或软弱地基要进行坑壁支护,竖坑底面可比原基础底面深1.5m; 2在原基础底面下沿横向开挖与基础同宽,深度达到设计持力层的基坑; 3基础下的坑体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用掺入膨胀剂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再用铁锤敲击木条,并挤实所填砂浆. |